龙岩厦大产教融合研究院2024年度
产学研项目申报通知
(企业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鼓励高校和企业间的紧密合作,切实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推动产业发展,龙岩厦大产教融合研究院拟对2024年度厦门大学和龙岩学院两所高校与龙岩市企业的产学研项目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龙岩市有技术需求的企业,由我院工作人员协助或自行联系厦门大学与龙岩学院的相关科研人员,确定合作意向;有意合作的校企双方,经共同协商后确定产学研项目的内容;合作双方组建研究团队,向我院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
二、申报对象
项目支持对象为由厦门大学或龙岩学院联合龙岩市行政范围内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政府机构(以下简称合作单位)组建的研究团队。原则上,厦门大学或龙岩学院为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牵头单位的科研人员。
三、申报条件
合作单位为企业时,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岩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属于国家或福建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请日所在年之前的三年内企业处于盈利状态;
(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装备与设施等条件。
合作单位为以下单位时,上述四项条件中(二)、(三)两项条件可适当放宽,但须经我院审议批准。
(一)龙岩市所属的科研院所、政府机构以及直接投资的国有企业;
(二)县、区(市)政府直接投资的国有企业;
(三)新创办的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
四、重点支持领域
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有色金属、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对于已获得立项或已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合作双方应确定项目总经费,项目在我院立项后,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且总额小于50万元。对于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研究院资助经费只下拨至项目牵头单位,且仅供牵头单位使用。
(四)经费的预算应科学合理,若研究院最终批准的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自筹解决。
(五)合作单位应为项目提供项目配套经费,经费额为项目总经费扣除研究院资助经费后的余额。合作单位提供的配套经费必须有部分拨付给项目牵头单位,用于项目研究。
(六)项目应设定明确的考核指标,我院将监管项目的实施过程,并在关键节点对项目进行考核。原则上,项目的实施期限自任务书签订之日起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七)项目应体现科研与产业的结合,技术指标可量化、可考核,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项目实施后对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有较明显的带动作用,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团队,填报附件的申报材料,打印签字盖章后胶装成册,寄往以下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曲谭路15号,龙岩市科技创业园,创业楼5楼,龙岩厦大产教融合研究院科技项目中心,收件人:祝老师,电话0597-5281919。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的扫描文件(签字盖章版)发送至yjykjb@163.com。
研究院全年接收项目申报材料,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项目立项评审。请各单位立即组织申报,以便尽早立项。
七、联系咨询方式
若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院科技项目中心祝老师,联系电话0597-5281919。
附件:龙岩厦大产教融合研究院产学研项目申报书
龙岩厦大产教融合研究院
2023年12月26日